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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
?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
2017-06-12 10:43   审核人:王玉七

前 言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特别是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3〕7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云政发〔2015〕53号),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高校积极开展云南青年志在四方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就业创业渠道,搭建就业创业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为使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掌握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我们把近年来国家和省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汇编成册,为全省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力求从政策性、实用性入手,根据相关政策,编印了与大学生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涉及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应征入伍、科研助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同时附有涉及问答内容相关文件名称,以便查询,相关政策如有变动的,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希望这本小册子能给广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帮助和政策指导。

2015年12月

1.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主要政策有: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①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②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③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④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2)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①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资金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大学专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②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③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④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⑤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①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②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③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④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⑤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①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②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③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④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 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2.什么是基层就业?

答: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 自谋职业。

3.什么是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文件,我省高校毕业生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我省高校毕业生是指:云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4.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云南省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5.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包括哪些县(区)和乡镇?

答:25个边境县是指: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6.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7.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云南省对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全额代偿的办法。我省贷款政策从2010年开始实施,基层就业的年限从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开始计算,服务期满3年后开始代偿。

8.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答: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0.什么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答: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高校毕业生及烈士子女。

11.云南有关部门实施了那些基层就业项目?

答:基层就业项目,是国家为了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边远、贫困、山区乡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而实施的具体项目。目前我省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主要有“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及“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等。

12.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云南省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以州(市)、县为主组织实施的我省基层就业项目之一。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1000 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志愿服务工作。

1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招募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招募对象是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

招募条件是:(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服务;

(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5)优秀团学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1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经费补贴。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享受每人每月76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志愿者服务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即一类区每人每月65元,二类区每人每月12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215元

保持不变,四类区每人每月515元,五类区每人每月900元,六类区每人每月1490元。志愿者所需生活补助、艰苦地区津贴等,由省财政、州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志愿者所需人身保险费用、交通补贴等由省财政承担。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云南省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等方面,享受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人员同等政策。

(3)到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4)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根据国办发〔2009〕3号文,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15.什么是“特岗计划”?

答:“特岗计划”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 国家从2006年开始,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在3年服务期内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3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即可转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特岗计划” 的实施范围为我省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适当兼顾学前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

16.“特岗计划”选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1)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②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是特殊紧缺学科,原则上不超过州、市年度总招聘数的30%) ;③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招聘条件:①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②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中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体、美学科教师的,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③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④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⑤申请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聚居县农村学校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录用。 ⑥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17.特设岗位教师的保障政策有哪些?

答:(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 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对聘期满后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特岗教师,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免试入学。 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其他各专门项目同等享受州(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

(3)对3年聘期满的特岗教师,如每年度(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即视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发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其就业安置,一是可选择自愿留在当地

学校任教,转聘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由当地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转聘手续按云教人〔2006〕28号和云教人〔2009〕44号文件办理;二是可选择重新择业,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选择自行联系调动单位的转编特岗教师,可按在职在编职工工作调动的现行有关政策及程序办理。

(4)特岗教师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户籍可迁往服务学校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学校。

18.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答:“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是从2006年起,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 “三支一扶”每年全省计划招募1000 名左右,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 服务岗位为 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基层一线,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等地区。招募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年。

19.“三支一扶”招募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是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

(2)具有招募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4)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20.“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按国人部发〔2006〕16号及云办发〔2006〕11 号文件执行。

(1)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工作生活补助20000元/年,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购买,养老社会保险由各地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本科生报考省内研究生,笔试总分加8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4)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期视为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5)“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省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考试。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8)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9)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21.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为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2016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3000名,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

2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是什么?

答:(1)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生为1991年3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8年3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5年3月8日以后出生。定向生、委培生不在选聘范围内。

(2)选聘条件。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②守纪律,讲规矩,组织纪律观念强;③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农村基层干事创业;④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大学生村官录用要求。

2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对聘用人员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迪庆藏区每人每月3000元)。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和优秀等次的,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和450元发放绩效奖励。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统一购买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新聘或续聘当年,

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在村(社区)任职满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选调生定向招录政策。

(3)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4)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人员确定工资。

(5)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6)1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未续聘、2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自然解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可继续享受第六条中第(三)、(四)、(五)款政策。

(7)聘期内,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占职数的村(社区)干部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待遇,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社区)干部相关待遇。

(8)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

(9)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县市和迪庆藏区3县市且为云南省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3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4.什么是“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答:选调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领导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从2012年开始,云南省开展了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每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选调名额另行通知。2016年选调名额为180名,其中,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50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130名。

25.选调生的选调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1)选调范围。①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②由我省统一选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各类定向生、委培生不在选调范围。

(2)选调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②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本科生24周岁以下、硕士生27周岁以下、博士生30周岁以下,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生村官的年

龄,本科生27周岁以下、硕士生30周岁以下,具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b.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c.在校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1 年以上。 ⑤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⑥在校期间或在村(社区)工作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⑦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a.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b.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c. 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d.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e.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6.选调生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1)选调生办理录用手续后,统一安排初任培训。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县(市、区)委组织部安排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2)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博士研究生享受主任科员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本科生定为科员。

(3)选调生录用后工作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或县级以上机关工作。

(4)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对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列入后备干部名单。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和选调。对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的选调生,可破格或越级提拔。

(5)录用为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至少2年,期间选调生不得调离所分配的县(市、区)所辖的乡(镇、街道),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的,不再享受选调生相关待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服务期未满的选调生的借调、调动等手续。

二、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

27.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答: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8.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2)身体条件: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3)年龄条件: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选聘年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选聘年年满18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29.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经过以下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下同)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组织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学校为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30.女性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如何报名应征?

答:有应征意向的女性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在“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上的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中直接报名应征,如果获准入伍,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各项优惠政策。 女性青年征集条件由每年的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

31.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如何迁转,存放在哪里?

答: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

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32.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签约落实单位并已办理户档随迁的高校毕业生想应征入伍,如现户籍所在地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地方的,从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33.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 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 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 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2)高校在校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保留学籍退役后准其复学并享受相应的学费资助政策。其他有关优待安置,入伍后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退役后复学,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调整专业,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等,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34.大学生参军入伍实施奖励的对象范围、标准是什么?

答: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对象为,已被省内兵役机关批准正式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所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的定义及其范围,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财教〔2009〕35号文和财教〔2011〕510号文件规定的定义和范围为准。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资金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大学专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资金由县级兵役机关委托当地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统一以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到个人,具体办法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

35.高校往届毕业生参加应征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能够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答: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规定与应届毕业生相同,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期间须补办网上报名预征手续,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入伍后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选取士官、军官选拔,退役后考试升学、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36.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的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剩余期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37.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央高校。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38.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就学优惠政策。①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②入伍的在校告职(专科)生、本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本科毕业生服役期满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 ③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

)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报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④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并直接获得学分,可免费学修第二学位。

(2)就业安置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9.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答: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目前部队面向高校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义务兵,这是两个不同兵役性质的士兵系列。这次预征指的是义务兵,义务兵服役两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被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士官直招工作5、6月份开始,8月份批准入伍,符合军队特殊专业需求的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或者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征兵办公室报名,经过体检、政审、学历专业审定等环节,招收到部队。

三、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40.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答:按照《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规定,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高校毕业生。

41.科研项目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如何获取报酬?

答: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吸纳高校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高校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具体数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相应岗位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42.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1)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2)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3)服务协议期限;(4)工作内容;(5)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6)社会保险;(7)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违约金。

43.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等文件规定,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三年,三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三年。

44.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

答:服务协议履行期间,毕业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务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5.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上保险?

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46.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

答: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47.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答: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同时,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

48.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答: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49.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7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2)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

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50.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答:各高校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 ;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51.创业小额贷款是什么?

答:创业小额贷款采取省担保基金统一担保方式运作。农村信用社是云南省实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统一担保协议,明确担保的范围、内容和贷款额度,并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将贷款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州(市)和县(市、区)。 农村信用社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创业小额贷款的放贷工作,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授权各地就业经办机构对担保进行审核确认。

52.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3)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53.创业小额贷款的期限及还款方式是什么?

答:创业小额贷款的期限为2年。2010年10月1日以后发放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调整为:自贷款发放后第7个月起按照3个月一期的还款周期等额还款(具体还款日为每个还款周期最后月份的20日),贷款期内还清全部贷款。

54.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对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55.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如未按时还贷,会面临何种情况?

答: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按期还贷。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依法诉讼等追索措施、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56.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哪些程序?

答:(1)创业者要向具体承办单位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其中,聘用的人员必须是云南户籍的人员。

(2)具体承办单位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57.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是什么?

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继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是指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 到我省创业人员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58.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免”、“扶”、“补”具体是指什么?

答:(1)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是对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首次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 万的创业小额贷款,2011 年妇女提高到8万元,高校毕业生提高到10万元。

(2)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免”是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 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具体是:①对首次创业人员,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减免相关税收。 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 ④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3)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扶”具体是①咨询培训帮扶。 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 ②创业项目评审。 对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 ③创业导师帮扶。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④跟踪服务帮扶。 具体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补”是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 1 年以上的,招用具有我省户籍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59.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有哪些?

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承办单位为:各级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个私协会。 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60.创业人员如何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61.针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规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62.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出资额“零首付”的内容是什么?

答:创业出资额“零首付”是2013 年开始,省政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而实行的优惠政策,是指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创业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实行实际出资额“零首付”(2年内到位)。

63.针对高校毕业生试营业备案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高校毕业生新办小微企业的,可实行试营业备案制度,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经工商部门备案后允许试营业1年,试营业期内可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1年后如需继续经营的,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64.创业培训补贴针对的人群有哪些调整?

答:从2013年起,享受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范围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1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额分为“创业能力补贴”和“后续服务补贴”两个阶段拨付,每人补贴费用不超过1300元。

65.什么是“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答:2014年-2017年,省财政在创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进行扶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二次贷款贴息和青年创业示范园补助等,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保留学籍2年。从2015年起,每年评审认定200个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每个给予3万-5万元的无偿资助。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将“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现代农业经营实体。

66.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是什么?

答: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我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农业科技、节能减排、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现代服务行业、高新技术等产业及发展前景广阔、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的创业项目或团队。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或团队可申报1个创业扶持项目,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67.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1)无偿资助。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名,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助。无偿资助作为创业项目经营性资金,主要用于房租、经营场所装修、加盟、机器设备购置、采购货品等方面的支出。

(2)场租补贴。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1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经审核,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3)网店补贴。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2014

年后毕业、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经认定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4)二次贷款贴息。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 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已还清全部贷款、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0个,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

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5)其他支出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68.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如何申报?

答:项目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项目每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6月底前,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全年均可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

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有关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还需提供:《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大学生创业网店补贴还需提供: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若项目申请者未办理工商注册,需

提供创业项目“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等相关材料。 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者应按国家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同时还需提供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首次创业贷款按期还款凭证和贷款结清证明、按期纳税凭证、带动 5 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

69.大学生创业园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鼓励高校、企业、产业园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尤其鼓励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创业园和孵化基地,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大学生创业园建立统一的网络宣传、管理平台,主动到高校、社区开展创业宣传工作,吸引大学生入园创业;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孵化机制,为入园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园区内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经州、市创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70.什么是“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两个10 万元”政策扶持?

答:“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民生工程、富民工程。 第一个10 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 第二个10万元是指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

持。目前,云南省首批承贷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两家,建立省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贷款年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4%,贷款期限3年以内。

企业可以申请“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的条件(1):2014年4月1日以后登记的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参照标准:

a.农林牧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下;

b.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

c.交通运输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下;

d.工业、建筑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下;

e.物业管理,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下;

f.批发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下。个人独资企业以登记出资额计算,合伙企业以备案合伙协议出资额计算。各地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及企业,可以放宽到以上标准的1.5倍。

条件(2):实际货币投资规模达到7万元,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条件(3):符合规定行业类型。 具体分为三个类型:一是重点扶持行业。 包括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以及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增加的重点扶持行业。二是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推拿按摩(不含盲人按摩)、网吧、洗浴及娱乐业,以及各县(市、区)限制发展的行业产业。三是禁止性行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国家限期淘汰和关闭的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小玻璃灯“新六小”企业,以及各县(市、区)禁止发展的其他行业企业。在上述三个类型中 ,属于重点扶持行业的优先扶持,属于限制性行业的暂不纳入扶持范围 ,属于禁止性行业的禁止扶持。而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即2014年4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属于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和加工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类型的微型企业,即可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政策扶持。

五、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

71.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2009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

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起,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单位。

72.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

,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73.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7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答:(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2)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3)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5)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5.见习单位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云南省政府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见习生活补助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省财政对企业的补助资金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6.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答: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承担。

77.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答: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最高不超过800元的标准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78.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答: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79.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答: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援助

80.什么是《就业创业证》?

答:从2015年起,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事项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81.高校毕业生在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可以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凭本人《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可享受不超过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免费就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以下免费就业服务:办理录用备案和登记手续,登记和发布个人求职信息,保管档案两年,传递档案,参加各种招聘交流会,开展素质测评,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等免费就业服务。

82.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答: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83.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哪些工商登记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1)高校毕业生申办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在申请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在申请工商登记时,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

(3)创业的大学生毕业生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84.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哪些社会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多项社会保险优惠政策:(1)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障优惠。

(2)在3年内可按上年度统筹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依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费率缴纳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费。登记参保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可暂时使用上前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即行调整。招用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由经营业主和招用人员共同缴纳。

(3)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为雇工申请参加工伤保险,采取一类行业选择以工资总额、经营面积的一定比例或定额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也可按工程总造价或吨煤等定额的方式参保。参保人员实行实名制的动态管理办法。

(4)高校毕业生成功创办企业的,招用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女40周岁和男50周岁以上的“4050”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的补贴。

85.高校毕业生在在进行工商登记后,如何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在进行工商登记后,应及时到登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优惠申请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并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享受有关待遇。

86.高校毕业生享受的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文件规定,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

: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 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87.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新增政策有哪些?

答:有关部门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与吸纳毕业生就业挂钩机制,通过落实税收优惠、优先安排扶持资金、给予社会保险和就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同时,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经济组织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88.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对用人单位和高校有些什么要求?

答:为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限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以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89.鼓励高校毕业生“走出去”就业有什么举措?

答:从2013年起,我省建立鼓励云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走出去”就业创业机制。 依托“部省合作”、“央企入滇”、“滇沪合作”和“教育部对口支援滇西”等项目,发挥驻外机构作用,主动加强与中央机关、国家部委、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区、市)的联系,向外输送更多的云南籍高校毕业生。 对到省外就业符合条件的省内高校云南籍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2013-2017 年,对云南籍毕业生出省就业创业比例达10%以上的云南省高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超出部分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90.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主要有些什么政策?

答: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云南省3个藏区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残疾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继续落实公益性岗位托底政策,残疾人、城乡居民低保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公益性岗位,按照规

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91.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档案托管的对象是什么?

答: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共集体户托管的对象是: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在我省就业,继续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为其在寻找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户口托管服务,待其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将户口转至工作单位。档案托管对象是: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92.“中心”办理公共集体户户口托管的时间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中心”办理公共集体户户口托管的时间为毕业生毕业当年的6月1日至10月31日。办理户口托管应该提供的材料有:(1)《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或《登记证》(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身高、血型证明(县以上医院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实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3)根据云计收费〔2003〕29号规定每年每人收取管理费50元。

93.户口托管后可办理何种证明?

答:“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据和办理有关户口、升学、身份证、出国、购房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服务。 但在托管期间内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等提供有关相应服务, 如需办理结婚登记,需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单位后办理。 集体户只接收毕业生本人户口落户。

94.户口托管在“中心”公共集体户的毕业生怎样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答:(1)须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持毕业证原件,1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在我“中心”办理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后到莲华派出所制作身份证。 在身份证制做期间,不能办理户口迁出,如办理户口迁出,需提出解锁申请,所办身份证销毁。 (身份证制做时间由公安部门确定)。

(2)身份证制做好后,领证时凭办证回执、交费收据、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云南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如第一代身份证遗失,请先作登报遗失启示,凭报纸办理领取手续)

(3)三年户口托管期满的前4个月内,不办理二代身份证,只能办理临时身份证。

95.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办理户口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1)昆明市四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外:

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登记证》的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②在“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昆明市四区内:

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②在我“中心”开据办理“准迁证”的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完成) ,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取公安局的户口证明,到所准备落户的派出所或单位办理“准迁证”后来“中心”迁转户口。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本人不能自带档案,可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派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工作证来提取或由我“中心”通过机要局(3个工作日内)寄出。

(1)转回生源地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2)转至具体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单位调档函或录用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96.如何办理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三年内可以继续自主择业,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登记证》(本省生源毕业生)或《报到证》(省外生源毕业生)、毕业证,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

(2)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生源地所辖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落实到外州、市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省外、中央在滇以及省属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登记证》换发《报到证》的就业手续。换发程序为:毕业生持《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一楼,联系电话:0871-65156863、65144557)换发《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97.如何办理云南籍和非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①没有接收单位的,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生源所在地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②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a.定向生、委培生或到省直、中央在滇单位就业的,培养学校将其《报到证》直接开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 b.落实到我省各州、市所辖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有关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c.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明,培养学校将其派到云南省教育厅报到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d.没有具体接收单位,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 口托管和就业登记手续。

(2)非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就业的手续:

①非云南籍高校毕业生,持有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等材料,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除我省紧缺专业外,我省原则上不接收非云南籍中专毕业生。

用人单位接收非云南籍紧缺专业中专毕业生,需将接收情况提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报送材料及全,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理完毕。

98.如何办理有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改派手续?

答:(1)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2)省内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 非云南籍毕业生换发到生源省( 区、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 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省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直接到省毕业生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办理改派手续。

99.如何办理超过三年择业期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要求办理就业手续的;已就业毕业生超过三年择业期要求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或已就业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或改派手续的按以下方法办理:

①省内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登记证》或省外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协议书或接收函,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已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查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100.如何办理《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补办的手续?

答:(1)省内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的,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登记证》或《报到证》的,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或身份证,填写诚信承诺书, 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补办《登记证》或《报到证》。 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 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 由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 ,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证明。 不能提供到生源地登记的证明,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登报遗失启事,毕业生凭遗失登报启事(原件)办理。 所需材料齐

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

(2)省外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与培养学校或培养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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