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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毕业生党员离校须知
2016-06-15 10:16 肖波  审核人:

附件3

毕业生党员离校须知

 

一、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要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送交至生源地或工作地(工作落实的毕业生)县委、区委、市委(县级市)组织部,及时向新转入党支部报道,并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避免成为“口袋党员”。介绍信超过30天即作废。

二、正式党员要清楚党员档案的去向

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材料随学籍档案转出学校。党员档案由组织部移交教务处学籍科,学籍科把党员档案装入毕业生本人学籍档案,并邮寄至生源地或工作单位。学籍档案寄送的具体部门。

州、市

党员档案寄送部门

昆明市

师范类毕业生:市教育局

非师范类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

曲靖市

师范类:市教育局

非师范类:市人社局

怒江州

师范类:市教育局

非师范类:市人社局

昭通市、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版纳州、德宏州、保山市、丽江市、迪庆州、临沧市

州(市)人社局

 

大理州

州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三、预备党员要保管好党员档案,按时履行转正手续

从今年开始,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档案由本人携带保存,要特别注意避免遗失,截止私自拆开档案袋封条。预备党员要牢记本人转正的具体时间,要在预备期满前及时向新转入的党支部汇报。如不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将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履行转正手续要用到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要将党员档案送交至所在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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