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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导读
2017-09-12 17:13   审核人:王玉七

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最早是由毛泽东同志1929年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提出的。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正式在党的重要文件中使用“党内政治生活”概念。党内政治生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从广义上看,党内政治生活是指党内全部政治活动,包括党内组织体系、党内政治关系、党内文化、党内制度等。从狭义上看,主要是指党内的思想文化活动、党内领导决策活动、党内关系和党内制度等。准则是在狭义上使用党内政治生活这一概念的。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十分重视思想、作风建设,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生活准则。这些政治生活准则,保证了党在组织上的先进性纯洁性,保证了党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凝聚力,使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不够健全,党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有所发展,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肆意践踏党规党法,取消党的领导,使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到了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拨乱反正,全党全国基本上呈现出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怎样才能维护这一局面,是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十分关注的问题。为使全党全国人民深刻汲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国家民主法制受到破坏的惨痛教训,使类似事件永远不再重演,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中央决定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基本准则。由于党的十一大党章未起到正本清源作用,而党的十一大召开不久,修改党章已来不及,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先搞一个准则指导当时工作,从基本方面对党内政治生活加以规范,作为党章的具体补充,实际上起党纲作用。据此胡耀邦、胡乔木、宋任穷等主持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准则分为引言、正文、结束语三部分。引言主要阐述了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正文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准则第一条规定:“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全党共同利益、共同理想、共同信念的体现。违背了它,党就会走向分裂。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就是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服从党中央的领导。准则规定,党的政治路线的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准则规定,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1)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2)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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